北京市搬家服务合同,从2009年9月2日起至9月8日,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《北京市搬家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通过“首都之窗”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。
合同要求
合同草案将搬家行业加收的各种费用列明,要求经营者要与消费者事先议价清楚,签订在合同中。
制定目的
目前市民搬家与搬家公司基本处于自由“议价”状况,很多搬家公司都在额外收取上述各项费用。
制定意义
在合同中列明,并不意味着认可这些收费项目,而是希望能广泛征求市民和经营者等各方意见,并提示消费者事先了解搬运收费状况,保护消费者知情权,避免被经营者临时加收费用而产生纠纷。
费用项目
超程费用、无电梯楼层费、放空费、等候费、多处装卸费、劳务搬运费,合同草案不仅列明了家庭一般物品清单,供消费者搬家时选择,还列明了很多加收费用项目,包括拆装家具、老板台、保险柜、红木家具、钢琴、大体积冰箱等。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议价后“填空”。
约定项目
搬家合同草案还规定:现金、首饰、有价证券、证件、保密资料等贵重物品由消费者自行携带,搬运公司不负责搬运。需要搬运字画、古玩等贵重易碎物品的,双方应当就物品价值、保价等有关事宜另行约定。此外在搬运之前消费者有权变更或取消搬家服务,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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